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0元
中晚稻丰收在即,为做好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公布《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确保收储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此执行预案,执行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上述 11 省(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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