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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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第16年出台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现将今年强农惠农富农主要政策告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2元、120元、126元和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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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三、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扩大到15大类35个小类91个品目,重点加大对生产急需的灌排、植保、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山特产品加工等机具的补贴力度。


四、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14.75元到户。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105元、管护费2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当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对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中的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属国家和省级贫困县的,每亩再增加100元。


五、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分级评定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增省级示范社156个、示范家庭农场348个。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免费受训,培训费用由财政补助。大力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六、支持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对国家和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每村补助不低于10万元,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创业经营场所。


七、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培训工种分别给予500-2400元不等的补助。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可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除享受免学费政策外,每生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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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

九、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一自三合”扶贫小额信贷模式,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可获得“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推动“劝耕贷”提质、放量、增效,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一次授权、用时提款、额度循环。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品种包括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花生、芝麻、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等,财政补贴保费的80%,保险标准为:小麦367元/亩、水稻406元/亩、玉米282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棉花394元/亩、花生400元/亩、芝麻300元/亩,马铃薯50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推动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商品林保费由财政补贴80%。在庐江等16个县(区),对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试点,财政补贴保费80%;在其他县(市、区),对100亩以上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继续开展水稻、小麦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财政补贴保费50%。今年从事水稻、小麦作物制种的农户,可以参保粮食作物制种保险。


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年消纳农作物秸秆千吨以上的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秸秆,分别按照每吨50元、40元、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利用超过3万吨、5万吨、10万吨部分,进行叠加补贴。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个左右县(市、区)实施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对秸秆捡拾、打捆等初加工、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一、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成通村硬化路2.5万公里。通村硬化路省级按照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进行定额补助,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和15%。新增通客车建制村70个,支持建设10个贫困地区综合运输服务站。


十二、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国家级贫困县和六安市叶集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继续实施专项计划,拓宽贫困地区考生进入重点高校渠道。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接受各级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800元,在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补助2000元、3000元、4000元。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定200-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档缴费,享受政府补贴,最低补贴30—6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政府为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建档立卡已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代缴保费,标准由市、县在参保缴费档次内自行确定,并对代缴群体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最低标准为105元/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四、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实行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未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贫困人口,可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优先安排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贴。对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13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十五、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2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年底前,全面实现统一城乡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左右;住院补偿封顶线20—30万元。继续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规定起付线(1—2万元)以上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大病保险封顶线省内20—30万元、省外15—2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351”综合医保),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综合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180”补充医保)。


十六、继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全省4.16万户剩余存量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给予补助。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倾斜。补助标准是:重建房屋户均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6万元。


十七、全面推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和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完成70万户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2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饮水型氟超标地区改水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


十八、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打击锋芒对准“村霸”“宗族势力”等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加快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共享。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号召,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转化为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动力,用勤劳智慧创造美好生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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